攀枝花学院学费减免实施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解决好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少数民族学生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问题,依据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减免原则
(一)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
(二)明确重点,不搞平均摊派,让最困难、最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学费减免。
(三)综合配套,与其他资助措施相结合,避免重复资助、过度资助。
第二条 组织管理
实行学校、二级学院、班级三级管理模式,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统筹安排全校学费减免及审核工作;各二级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费减免的初审工作,二级学院直属党组织负责人为本单位学费减免直接责任人,学生科老师具体负责本学院的学费减免工作;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学费减免的推评工作,辅导员为班级学费减免工作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申请时间、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申请时间
学生于本人毕业学年的5月上旬进行申请。
(二)范围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册学生,其他学制的学生可参照执行。
(三)对象
1.烈士子女;
2.父母均已去世,确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3.除烈士子女外的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
4.少数民族特困学生;
5.特困家庭的病残学生;
6.单亲家庭,并由于父亲或母亲重病、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7.在校期间因家庭突发重大事故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特困、急困学生。
第四条 减免的个人基本条件
(一)道德品质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受过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学习努力,有自强自立精神,申请时上一学年补考不超过2门且无课程重修,少数民族学生可适当放宽;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节俭,申请时已列为《攀枝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特困”建档对象,难以支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第五条 减免的标准及条件
学费减免分为一等减免、二等减免、三等减免三个等级,其各自的标准和要求如下:
(一)一等减免的标准和要求
标准:全额减免学杂费
要求: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中“对象”中第1款和第四条的要求。
(二)二等减免的标准和要求
标准:减免金额为不超过5000元/人,具体减免金额视学生情况而定。
要求: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中“对象”中第2、3款的任意一款和第四条要求。
(三)三等减免的标准和要求
标准:减免金额为不超过3000元/人,具体减免金额视学生情况而定。
要求: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中“对象”中第4、5、6、7款的任意一款和第四条要求。
第六条 减免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学生本人于每年5月上旬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校在班级初评、二级学院公示、二级学院审核、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校公示、学校审定后于每年6月10日前完成本学年学费减免评定工作。
第七条 减免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于每年5月上旬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本学年学费减免申请并填写《攀枝花学院学费减免个人申请表》,并提供由县或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
(二)班级初评。辅导员通过调查、个别访谈及班级民主评议等方式审查申请对象的资格及条件,经班级初评后,报本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二级学院审核。在班级初审的基础上,二级学院召开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对拟减免名单及金额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本学院进行公示。
(四)二级学院公示。二级学院填写《攀枝花学院学费减免公示表》,在本学院内对拟减免名单及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攀枝花学院学费减免汇总表》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五)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召开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全校所有经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拟减免学费名单及金额进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学校公示。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攀枝花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公示表》,在全校范围内对拟减免名单及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攀枝花学院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报学校审定。
(七)学校审定。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拟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及金额报学校审定。
(八)减免办理。学校审定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定后的学生名单及减免金额报校计财处,学生持有效证件到学校计财处办理减免手续;学费减免在各二级学院奖助学金中列支;学费减免由学校计财处直接在学生本人的学费账户上冲抵相应金额的学费,不直接发放现金。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减免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三、第四条之规定的;
(二)未能按要求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和相关证件的;
(三)有吸烟、酗酒、赌博行为的;
(四)有超过其他普通同学的消费行为,如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情况的;
(五)在校外租房住宿的;
(六)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且沉迷于网络的;
(七)在校学习期间经常在餐馆、酒店就餐而不在学校食堂就餐的;
(八)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的;
(九)获减免或其他资助金额后,不缴纳学杂费,有恶意欠费现象的;
(十)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的。
第九条 减免工作的教育监督
(一)加强教育。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要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将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告知;要教育学生心怀感恩之心,感恩父母、感恩同学、感恩母校、感恩国家和社会,努力学习,回报国家和社会。
(二)随机抽查。各二级学院应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获得学费减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收回已经减免的学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三)强化公开。加强学费减免的名单公示工作,公开监督电话、电子邮箱地址或网站,接受广大师生以及上级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由攀枝花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攀枝花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
2.攀枝花学院学费减免汇总表
3.攀枝花学院学费减免公示表
附件1
攀枝花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
二级学院: 编号(学院填写):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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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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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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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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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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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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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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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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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金额 |
(元)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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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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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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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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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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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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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
姓 名 (与学生关系) |
从事主要职业 |
职务 |
月收入 |
联系方式 |
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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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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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减免原因 |
A、烈士子女 |
是否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是 □否 |
B、孤儿 |
是否持有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是 □否 |
C、低保 |
低保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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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领取时间 |
年 月 日 |
D、其他 |
开具困难证明的级别 □省级□市级 □县级 □其他 |
家 庭 困 难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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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大会意见 |
(应包括:申请人的品行鉴定、学业情况、违纪情况及日常消费情况等方面) 签字: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意见 |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该生情况符合(不符合)减免学费的条件,同意(不同意)减免其 至 学年 学费,请学校审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公示结果 |
对该生减免学费的决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学院进行了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 审批意见 |
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该生情况符合减免学费的条件,同意减免其 至 学年 学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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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适用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在册学生,需正反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