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版面费发票开具及报销的说明
各部门(单位)/所有教职工:
为规范版面费报销,现就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版面费发票的开具
发票上的购买方或付款方:应为攀枝花学院(不得使用院系名称、科室名称、个人姓名)。所有发票均需完整填写学校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
目前版面费发票开具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杂志社自己开具版面费发票,收款单位与发票上的销售方名称必须都为该杂志社名称;
情况二:杂志社委托其他单位或公司代开版面费发票,收款单位与发票上的销售方同为受托开票单位名称。除此外,报销人需联系杂志社出具委托出票单位代开版面费发票和收款的证明,并加盖杂志社法人章作为报销凭证,如只有发票缺少证明,则不予报销。
(特别注意:版面费严禁转账给个人,收款方必须为发票开具单位,转账给个人的版面费发票计财处不予报销。)
二、版面费的报销
有如下三种情形:
1、未收到发票时支付版面费:持杂志社收取版面费通知(即杂志社发送给作者的文章录用并要求缴纳版面费用的通知信息)到计财处办理借款转账(收款单位必须为发票开具单位),收到发票后到计财处办理借款冲销手续;
2、已收到发票时支付版面费:持文章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杂志社收取版面费通知(即杂志社发送给作者的文章录用并要求缴纳版面费用的通知信息)及正规发票到计财处办理转账支付手续;
3、个人先行垫付版面费:个人通过银行卡转账给发票开具单位对公账户,报销时持银行转账回单或截图、文章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杂志社收取版面费通知(即杂志社发送给作者的文章录用并要求缴纳版面费用的通知信息)及正规发票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