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文学院文件
文学院〔2021〕11号
文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实验室是高等院校本科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也是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的必要条件。为了保障和维护实验室人身、财产安全,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学院根据《攀枝花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攀学院〔2017〕91号)《攀枝花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办法》(攀学院〔2017〕10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一条 学院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构建由学校、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条 学院党政负责人为教学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人。学院成立由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及文学院实践中心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组成的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为:
组 长:曹利华
副组长:汪大喹 王春梅
主要成员:曹丽 何建朝 卿馨予 文忠波 郑辉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学生组成的实验室安全卫生督查组。具体为:
组 长:曹利华
副组长:汪大喹 王春梅
主要成员:曹丽 何建朝 卿馨予 各班学习委员
第四条 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学院与每一位使用实验室的教师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杜绝发生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
第二章 安全制度
第五条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第六条 学院根据各教学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制定安全条例和教师学生守则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张挂在实验室明显区域,严格贯彻执行。
第七条 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未经相关安全教育者不得进入教学实验室。
第八条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所有教学实验室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并置于明显位置。
第九条 电、水、气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线路;离开实验室必须关闭电源、水源等。
第十条 实验室房屋要无破损,门锁完好;离开实验室关好门窗,做好防盗工作。
第十一条 实验室内和实验室楼道必须疏散通道、不得堆放杂物等。
第十二条 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室时必须明确和落实各个环节安全责任,项目验收时,要同步进行安全验收。
第三章 卫生制度
第十三条 实验室分区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实验台上和仪器柜内的仪器摆放整齐,资料柜、工具柜内物品码放整齐。
第十四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维护实验室整洁,在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实验完毕后,必须清扫场地和整理好实验设备。
第十五条 实验完毕物品归位,无废弃物品、不放无关物品;不在实验室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存放和烧煮食物、饮食。
第十六条 实验室卫生要做好日常清扫工作,把实验室的打扫纳入学生劳动教育,每周组织学生对实验室打扫工作一次。第四章 安全卫生巡查
第十七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定期检查实验室,并记录存档,每月不少于两次。学院安全督查队伍将不定期抽检实验室,并记录存档,每月不少于四次。
第十八条 安全卫生巡查主要核查各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及卫生情况。
第五章 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十九条 教学实验室发生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详见《文学院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学院立即停止其实验,限期整改。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了被盗、火灾、中毒、人身重大损伤、贵重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逐级报告所在单位、保卫处、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将予从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安全事故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处理意见。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上报学校,由学校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一贯遵纪守法,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及文明操作实验中有显著成绩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排除险情,避免或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或国家财产损失者;事故发生时,奋力抢救生命和国家财产有突出贡献者,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1.文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2.文学院实验室卫生检查记录表
3.文学院实验室值班表
4.文学院实验室值日表
5.攀枝花学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文学院
2021年11月27日
抄送:文学院全体教职工、学生
攀枝花学院文学院办公室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