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学生查分申请(登记)表
学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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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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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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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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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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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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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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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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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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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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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查分人员签字:
教研科查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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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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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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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更改记录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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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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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未选课的在校生不得申请查分。
2、学生办理查分申请时间为:正考为次学期第一周,补考为当前学期第三周。过时不予办理。
3、一表限查一门课程。
4、未得查分结果前,应参加正常补考。
5、结业补考不需任课教师签字。
6、不符合查分规定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