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
 首页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本科教育 | 研究生教育 | 学生工作 | 科学研究 | 招生就业 | 党团工作 | 魅力人文 | 主题教育 
 
 
当前位置: 首页>>研究生教育>>培养管理>>正文

攀枝花学院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2025年10月27日 15:44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攀枝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攀学院〔2024〕55号)和《攀枝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办法》(攀学院〔2023〕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攀枝花学院文学院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

第三条奖励名额按研究生处核拨计划执行。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基本条件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分为三档,一等学业奖学金金额为10000元/人年,二等奖学为8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为6000元/人年。

第五条评选对象应符合《攀枝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攀枝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办法》攀学院〔2023〕90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5.学习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

6.学习阶段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7.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较大;

8.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研究生学习阶段,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2.研究生学习阶段,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3.研究生学习阶段,一学期累计请假时间超过一个月者;

 4.研究生学习阶段,无故旷课者;

 5.研究生学习阶段,有考试不及格者;

 6.研究生学习阶段,违反学术道德有关规定者;

 7.研究生学习阶段,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8.评审过程中有其他违规违纪、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七条学院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追溯机制,研究生事后被举报有学术不端等违纪、违规行为者,经查证属实后将被追回所获学业奖学金,并撤销相关荣誉。

章  评审原则

第八条学业奖学金实行分年级评审的原则,具体如下: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根据申请入学的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评定,调剂录取和第一志愿录取成绩差距较大的,在评审时按照考生类别分别考核。

2.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根据申请人前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学术成果、专业实践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章  评定办法

第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分值由智育分(学业成绩、学术成果、专业实践)和德育综合素质分组成。相关成果的统计时段为上一年度的9月1日至评定当年的8月31日,具体如下:

1.一年级参考计分方法:学业奖学金总分=初复试成绩*90%+德育综合素质分*10%;

2.二年级学业奖学金计分办法:学业奖学金总分=学业成绩*30%+学术成果*40%+专业实践*20%+德育综合素质分*10%;

3.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计分办法:学业奖学金总分=学术成果*60%+专业实践*30%+德育综合素质分*10%。

注:1.学术成果计分参照攀枝花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攀学院〔2022〕42号文件;2.专业实践计分参考附件1;3.德育综合素质分计分参照附件2;4.第三学年主要测评学生在第二学年的各类表现,由于第二学年基本没有课程,故重在考查学生的学术成果,专业实践情况和德育综合表现情况,依此确定学业奖学金人选。若申请人计分相同,以申请人一年级阶段取得的学业成绩为参考进行评比;5.所有参评学业奖学金的各类成果在后续参评学业奖学金时不可重复使用,但是在参加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其他各类奖学金评选时可以使用。

 第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评审程序具体如下:

1.个人申请。研究生须认真填写《攀枝花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并将其提交至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学院初评。经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专业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的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初评,确定文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文学院进行公示。

3.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对培养单位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应在学校网上进行公示。

                           第章  附则

第十一条公示期间研究生对于奖学金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将认真处理,并将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攀枝花学院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上一条:文学院开展2025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

关闭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版权所有 攀枝花学院-文学院